股骨头坏死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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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5 3:58:00

关于清徐县城乡居民年度

第一季度慢性病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

医院、参保城乡居民:

根据市医保中心慢性病申报工作安排,年度第一季度清徐县城乡居民普通慢性病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连续参保缴费两年以上的城乡居民患者持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办理申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时间、地点

1、申请认定时间:

年2月22日(下午)--年2月24日(下午)。

(认定时间为每天下午两点到五点)

2、申请认定地点:

医院门诊部。

二、所需材料

1、城乡居民诊疗手册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寸红底照片一张;

4、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须为两年内的、医院的住院病历,如提供的住院病历在两年以上须提供近期与病种相关的检查报告)。

三、办理流程

1、2月22日----2月24日(每日下午两点到五点)参保患者或家属携带所需材料到医院门诊部申请并填写门诊慢性认定表;

2、医院对所收取的慢性病资料进行初审;

3、慢性病资料初审合格的,由医院报回清徐县医保中心进行资格复核;

4、清徐县医保中心将复核后的材料报送太原市医保中心,由专家组进行慢性病资格认定复审;

5、清徐县医保中心对复审合格者发放门诊慢性病专用手册。不合格的将申报资料予以退回。

6、取得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的患者,可从年4月1日起,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慢性病待遇。

四、注意事项

1、同一患者可以同时申报两种及以上的病种,按所申报病种分别提供所需材料。

2、申报病种为“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的,病历中必须提供条形码。申报病种为“股骨头坏死”、“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强直性脊柱炎”等的患者须提供影像片。

3、冠心病支架术后、冠心病搭桥术后不能与冠心病未行支架术或搭桥术同时申请;

4、高血压Ⅲ级极高危合并肾衰竭、肾透析只可申请一种;

5、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只可申请一种。

6、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症病*性肝炎只可申请一种;

7、已申请过“肾功能不全”、“肝硬化”、“慢性中重度肝炎”后又申请“器官移植后门诊口服抗排异药物”的,系统将自动取消“肾功能不全”、“肝硬化”、“慢性中重度肝炎”的待遇享受资格。若后期移植器官再次出现相关病情且符合门诊慢性病的准入标准,可再次申请。对已经重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其享受资格按统筹支付金额选高去低原则予以取消;

8、冠心病支架术后、冠心病搭桥术后、冠心病合并心梗只可申请一种;

9、高血压Ⅲ级极高危合并肾衰竭、高血压Ⅲ级极高危合并心功能衰竭只可申请一种;

10、丙型肝炎医院办理认定,活动性肺结核医院、中国人医院办理认定;

11、患有两种以上糖尿病并发症的患者,每人只限申报两种糖尿病并发症的认定并享受相应门诊慢性病待遇;

12、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三个病种在山医一院、山医二院、医院办理认定;

1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三个病种每年5月、11月在山医一院、山医二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申请慢性病认定;

14、戈谢病在山医二院、医院办理认定,庞贝病在山医一院、医院办理认定。每年12月进行一次用药评估,超过评估时限一个月以上或评估不达医学诊断标准的暂停或取消慢性病待遇;

15、“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不在此次认定中办理;

16、已享受慢性病待遇者不需重新认定。

五、咨询电话

1、清徐县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

2、医院:医保科--。

六、温馨提示

1、请认真阅读以上所需携带相关资料,避免因资料不全影响办理进度。

2、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疫情期间出门请务必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前来办理,申请慢性病人员除脑血管后遗症患者外,申请其他慢性病病种的只需一个人来办理即可。

附件:《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情况表》

医保局医保中心

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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