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徐县城镇职工年度
第一季度慢性病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
医院、参保职工:
根据市医保中心慢性病申报工作安排,清徐县城镇职工年度第一季度普通慢性病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医院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参保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根据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申报慢性病所需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办理申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时间、地点
1、申请认定时间:
年2月22日(下午)--年2月24日(下午)。
(认定时间为每天下午两点到五点)
2、申请认定地点:
医院门诊部。
二、城镇职工申请慢性病所需材料
1、城镇职工诊疗手册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寸红底照片一张;
4、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须为两年内的、医院的住院病历,如提供的住院病历在两年以上须提供近期与病种相关的检查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同一患者可以同时申报两种及以上的病种,按所申报病种分别提供所需材料。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冠心病支架术后、冠心病搭桥术后不能与冠心病未行支架术或搭桥术同时申请;
(2)高血压Ⅲ级极高危合并肾衰竭、肾透析只可申请一种;
(3)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只可申请一种;
(4)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症病*性肝炎只可申请一种;
(5)已申请过“肾功能不全”、“肝硬化”、“慢性中重度肝炎”后又申请“器官移植后门诊口服抗排异药物”的,系统将自动取消“肾功能不全”、“肝硬化”、“慢性中重度肝炎”的待遇享受资格。若后期移植器官再次出现相关病情且符合门诊慢性病的准入标准,可再次申请;
(6)对已经重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其享受资格按统筹支付金额选高去低原则予以取消。
(7)冠心病支架术后、冠心病搭桥术后、冠心病合并心梗只可申请一种;
(8)高血压Ⅲ级极高危合并肾衰竭、高血压Ⅲ级极高危合并心功能衰竭只可申请一种;
(9)患有两种以上糖尿病并发症的患者,每人只限申报两种糖尿病并发症的认定并享受相应门诊慢性病待遇。
(10)申请“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病种的,需患者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近一个月内的门诊就诊记录。如瘫痪卧床不能前来办理的患者,需再提供近期生活照片、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残疾证。
2、申报病种为“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的,病历中必须提供条形码。申报病种为“股骨头坏死”、“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强直性脊柱炎”等的患者须提供影像片。
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ET)、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三个病种于每年的5月或11月在山医一院、山医二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提交资料,办理认定。
四、审批流程
1、1号--6号、8号--28号“定额支付病种”在医院申请,7号、29--41号“非定额支付病种”医院申请认定(详见《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情况表》)。
2、我中心将根据医院初审情况,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集中报送市医保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慢性病诊疗手册,不合格的将申报资料退回。
3、取得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的患者,可从年4月1日起,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慢性病待遇。
五、咨询电话
1、清徐县医保中心:职工医保科--;
2、医院:医保科--。
六、温馨提示
1、请认真阅读以上所需携带的相关资料,避免造成资料不全影响办理进度。
2、办理慢性病期间请遵守相关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3、为避免人员聚集,申请慢性病人员除脑血管后遗症患者外,申请其他慢性病病种的只需一个人来办理即可。
附件:《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情况表》
医保局医保中心
年2月19日